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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2001年在农村买了一块宅基地,当时村里领导和户主都同意了,而且签订的有合同,具体是永久转让给我,我也没去过户。现在户主说,想收回去,也不会赔给我钱,我该怎么办。这块宅基地我也没盖房子,目前还空着,请指导。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下列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转让
    1、同一经济组织的受让人已经拥有住房,或者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2、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的。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但是,从相关政策以及司法实务中看,绝大多数的协议均被认定为无效。
  •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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