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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爱人是在2004年9月底**地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并按时交纳首付,同时办好银行按揭。但是,至今该公司仍未办理好房产证。因为我和爱人均在上海工作,故每次也只能电话催促其办理产证。但是2006年1月13日该公司人员突然打电话给我爱人,说是,办理房产证还需要一些资料,并且提到“经济适用房”一词。此时感觉不对到网站查找,才知道经济适用房有着种种限制。由于我们之前对此不知情,而且在购买时该公司也没有提到是经济适用房。我的父母是2005年9月装修后搬入居住的。

房产纠纷 2018-09-06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产证何时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其次,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 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1. 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薪金证明、投资收益证明、在银行近6个月内的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3. 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4. 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如果抵押房产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则土地使用权证应同时提供;
    5.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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