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今年的1月初,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以按揭的方式向乙某购买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60万元,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的佣金。甲某在1月底办完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屋过户等手续,并与乙某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乙某年前已将房屋租给了丙,租期一年,今年的7月租期才满。所以在中介公司的协商下,甲、乙双房在合同中写明的交房日期为今年的7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交房手续。今年的6月,甲通过告知向中介公司要求乙某要按时交房。乙某的回复是没有问题。乙某的回复是没有问题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乙某却迟迟不肯交房结算各种费用,原由是丙在租房期间内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丙搬出房屋的条件是要求乙赔偿装修费用,他们双方没有满意的协商结果。同时丙继续超期住着房屋不肯搬出。同时丙继续超期住着房屋不肯搬出甲找到了中介公司要求处理解决。中介公司多日出面都不能解决,唯一的办法是让甲某找开锁公司强行换锁,甲某不希望是这个解决办法。合同中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十万违约金。请问甲某此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又该将谁列为被告?中介公司是否也有责任?

诉讼 2018-09-06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房 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转让合同。
    但是《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是管理性的法规而非效力性的法规,若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口 头约定,只要该约定具体明确,体现了双方共同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得到实际 履行,即便该约定是口头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口头 约定就合法有效。
  •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办  开发商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来交付房屋,这是开发商的基本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买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延期交房的情况和理由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购房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二)开发商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也不给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脱逃避的,买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  
    (三)延期交付,经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交付的,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请求开发商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赔偿。  总之,购房者遭遇延期交房时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不可能知道的很清楚,或者知道的并不是真实的理由,所以除了可以选择上面的解决方式,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事项,例如: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交房日期的规定,延期交房的处理等,如果没有约定,要签订协议。尽量在购房合同中体现出这个问题,以便发生问题的时候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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