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07年的时候和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因为这房子当时是单位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是原房主的单位所有。所以在房屋过户的时候没有土地证的过户。买卖合同上也没有注明如果以后土地产权发生变化的话要原房主配合过户。 现在,原房主的单位把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了我们,但是土地证上的名字写的是原房主。原房主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和我去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有没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我过户土地证?

房产纠纷 2018-06-26 0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证书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土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土地过户需要有相应的土地证明,买卖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时应注意其中存在的风险。
  • 继承的房产,赠与的房产,二手的房产等等都需要在相应地点进行登记,办理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