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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由于与工伤员工协商赔付未达成一致,工伤员工向劳动局申请了仲裁。我单位昨天接到了劳动局的通知,说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去劳动局领取准备开庭的资料。我想请问,相关证明有那些?

仲裁 2018-09-06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领取工伤赔偿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劳动能力结论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市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2份
    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2份
    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2份
    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清单明细2份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据原件
    病情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2份
    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收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检查费票据原件(附检查报告单)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记账凭证(加盖财务鲜章)
    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
    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多份(和工伤赔偿窗口指定银行的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起)。
  • 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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