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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6月入职公司,签订3年的合同,去年1月确诊是尿毒症,开始治疗,一直没上班,今年10月初公司告知我要辞退我,我可要求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9-06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如果辞退员工的,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的情况下,支付给员工相应的补偿金。如果员工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接触劳动合同,同时也没有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冲裁裁决出来了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转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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