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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5月12日在斑马线上撞到一位80岁的老婆婆,随即伤者被送往医院治疗。伤情为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治疗约25天左右医院方判定伤者情况基本稳定,可回家配合治疗。但是伤者拒不出院,因为于2011年5月22日我于伤者家属签订了一份每天80元的陪人费,由伤者负责请人,后来伤者请的是自己的女儿,所以出院时间一拖再拖。后来在交警的帮助下和调解下,伤者才于2011年9月20日出院并做了法医鉴定,我付清医院的医疗费用25000元,并支付了伤者131天共10000元陪人费。出院后我和伤者通过交警队签订了一份4100的最终赔偿费用(住院期间的餐补费及交通费),但是当时我没有马上赔偿,签订后不到3小时伤者方又提出要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并且把之前签订并且按了手印的最终赔款协议撕毁。现在伤者方对事故不予理睬,也不提交法院诉讼,我该怎么办啊,求帮助

诉讼 2018-09-06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医疗票据和住院记录为赔偿多少的依据。不是你说伤好了不出院就伤好了。是以医院的证明为准。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以双方打架的过错责任来划分赔偿责任。
    4、对方在起诉前就可以申请法院对你的财产进行保全,也可以在起诉中进行保全。
    5、法院给你送达了传票,你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也可以拘传你。一般是缺席审理。
    6、如判决后,你有赔偿义务,你拒不赔偿,经对方的申请,法院将对你进行强制执行,冻结、查封、扣押你的财产,账号等
  •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
    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 司法鉴定,提起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编辑本段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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