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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年中购买了一套114平米的房屋,订立合同的时候卖方产权证时间是满2年的,但是当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现今由于卖方妻子去世,其房屋产权证书已更新,时间为09年11月24日。这样就牵扯到个人营业税和契税的问题。如果我现在办理过户,请问到底是应按订立合同之日的产权证书日期为准还是变更之后的为准?望各位老师解答

房产纠纷 2018-09-06 1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变更如何进行登记,  
    (一)一般房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下面,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内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交易双方即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属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 房屋产权证的概念  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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