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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1日,我在大连市某知名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甘井子区的房子(房款47万,卖方负责售楼处的更名手续,他购房时的房款是423925),并于7月31日交了两万元定金,同时与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卖方须在8月15日前为我办好更名手续并备案。8月2日,我将应该给卖方的钱存在了中介的帐号里办好了资金托管。8月22日,我在售楼处交了373925元(卖方在售楼处有5万元定金),售楼处为我开具了373925元的发票。并与售楼处签署了6份房屋买卖合同。同一天,中介将我托管的钱按两张收据开给了我:一张是11750元的中介费收据;一张是96100元的代收定金和房款差额的收据。9月11日,小区开始发钥匙,我因为手续没有办妥,不能领钥匙。9月14日,卖方给了一把我买的房子的钥匙,但是是偷出来的。时至9月23日,卖方仍以没有找到售楼处为他办事的人为由,没有为我办好接下来的手续,眼看着邻居们都已经开始装修了,我却只能干着急。

房产纠纷 2018-09-06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后交的定金能抵房租,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为合同能够履行而预先支付的合同价款。在履行合同时,订金直接冲抵合同价款。如果合同没有履行,不论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要退还给将交付订金的人。
  • 通过中介买房,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的合法性,确定卖房人为房屋实际产权人。而且要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确认中介公司具有工商局颁发承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每一条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时候吃亏。

  •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5、如果买方在正式签约时将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6、若卖方在认购书中表明有权在正式合同中对认购书中所列之价格、面积等有修正之权利或声明以正式为准的,应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未确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卖方应将定金及利息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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