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家在于洪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龄为两年,因为我也是第一次做二手房交易,怕在交易中有遗漏就选择了一个比较有名的中介并且很匆忙的签订了买卖合同。当时看房的时候,房主说该房为地热,因此房为新房我也没想到地热是他私自改的,而且签购买合同的时候房主对此也未做声明,房产中介也未对我们说明此点。现在我很怕以后会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比如被供暖公司罚款或者因漏水造成楼下的损失。现在交易才刚刚开始,麻烦请教王律师,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是否在事件整个过程中中介和房主也存在这一定的责任呢??如果不想结束交易我怕是否可以收回我的房子定金及中介费用??

房产纠纷 2018-09-06 1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跟对方沟通一下,另外要看看你们的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这方便的约定,如果没有的话,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你也是可以自己和银行联系,选择更实惠的银行申请贷款的。一般来说,中介与银行有合作,申请按揭,更方便快捷,但是,中介一般是有差价的。
    对于业主是否必须配合,你可以在合同里面约定,按照一般情况,卖方有附随义务,包括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等。
  • 您看合同约定的具体履行合同的期限,如果超过了约定的期限 协商不成 ,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赔付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