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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县城买了套80多平方的二手房,因在买房子的时候催促和无知,当时并没有把房产证去公证处换成自己的名字,以为房主证在手里就安心了。为此就埋下如今的隐患。今年我们想去把这套房子卖出去,但是卖主需要把房产证换成自己的名字,我们到县公证处公证,但是房产证上并不是我们自己的名字,需要原来的房主双方来公证。问题出现了,原来的房主夫妻就是不肯合作。经过沟通,原男房主说他的妻子不肯签字,故意把把责任推到他的妻子身上,说他会做他妻子的思想工作,随之而来的是遥遥无期的等候。经过再三的沟通,甚至快要求了,可是他还是那句话,他会去做他妻子的思想工作。我们找到她妻子,态度很强硬,说是原来卖房子的时候她不知道,现在要把房子要回来,只加给我们一万多块钱(当初房子买来4万现在大概值8万多),我们为此非常气愤,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我们去咨询我们县的律师,但是得到的答案却是我们的房产证因为当初只有男方签字,不具法律效果,我们如果只有当初买房子的收据单的话,可能败诉。

房产纠纷 2018-09-06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首先应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次要办理过户,然后才能拿到房产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 一、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收到法律保护需要看涉案的房产是否允许转让,通常来讲,没有产权或不具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转让是收到一定限制的,很有可能你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第
    二、收据只要有房主的签字和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
    三、如果你家不想要房子,可主张合同无效,双方互付返还义务就可以了,即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衣服款项。 第
    四、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不会认可房子转到你家名下。 详细事宜可与我电话沟通
  • 房产证去名字看具体关系:
    一、夫妻间去名的,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就可以,只收取房产证的工本费,大概85-120元之间,且面一切税费。
    二、直系亲属间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其他方式都比较麻烦。且收费也不必买卖少。先交税费,在办理过户手续,税费是去名人的那部分产权所产生的交易费用。直系亲属间过户后,还可以办理退税手续的。退部分税费并不是全部都退。
    三、路人甲与路人乙去名的,也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这样的情况就和正常买卖过户是一样的,所交费用按照国家执行的标准来执行,且不能退还的。以上程序都是去房屋所在地区建委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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