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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6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事业主的土地证没有办下来到2007年他的土地证办下来后一直不和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我在2009年把此房又卖给了下一家当时我也告诉了此情况我说会积极配合并联系原业主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可直到现在原业主也没和我们去办理现在买主已经起诉我赔偿违约金50500元是按当时合同的百分之十我是否应该赔偿他

房产纠纷 2018-09-06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土地证需要过户。二手房办理土地证,需要拿着新办理的房产证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带着原房主持老土地证,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事窗口。办理相应手续。
    缴纳一定税费,上缴老土地证,办理名字的新土地证。长时间15到20个工作日
  •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拒绝配合过户,如买方在评估法律风险后及时查封房产,就能够占据主动,是战是和尽在一手把握。然而,实践中二手房纠纷案件法院对于判决强制过户还是相对谨慎,而如尚未办理完结银行按揭贷款,贷款审批通过的可能性以及买方自身的付款能力也需提前考量,毕竟大多数法院同意强制过户的条件之一是买方需一次性备足购房款。
    ??在这种情况下,提起诉讼,边打边谈,萝卜大棒一起来就成了买方的优先选择。买方可以聘请律师与卖方谈判,充分告知其违约可能的后果以及在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况下,卖方继续选择违约十有八九是得不偿失的,如条件允许,买方在过户后可以予以卖方适当补偿。
    如能充分说明厉害,使得卖方妥协,对于买卖双方而言都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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