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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物流公司,7月份有一家物流公司经我公司运输车队运了四票货物,结算方式都为回单付款,其一票货物丢了一件,一票货物纸箱包装损坏五六十个!我公司愿意赔偿给他,但他却以我公司服务不行,造成厂家不给他生意做,以及事件还在处理当中为由,不付货款!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综合法律 2018-09-06 2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第六十八条规定: 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
    (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 中国法律有对于货物运输中货物赔偿的规定。请参见《合同法》三百一十一条、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一十二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修订后的《邮政法》提高了邮件的赔偿标准。针对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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