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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3月,我在北港地区,通过中介欲购买一套星港花园的安置期房,后在洽谈过程中,该安置房房屋主私下跳过中介,直接找我谈,说我们可以直接谈谈,可以省下中介费。后我们经商量决定交易,由对方找了个律师,系标题上所说的所在地律师,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在签订过程中,双方约定星港花园四楼房屋一套,面积86.5平方,总价为17.4万元,先预付10.4万元,交房再付6万元,过户后付完余款1万元。但卖主说车库要加两千元,后只在收条上注明房屋预付10.4万元,另加车库费用两千元。协议上约定对方拿到房子后立即交付给我们,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因为当时听了北港地区朋友的话,以为那边的房子在去年年内总归可以拿到的,所以也没有在意。到今年至今,对方仍然没有房屋交付,而期间对方因为过渡费的原因,迟迟不拿房屋,到今年五月之前,当地拆迁办分过一次,而对方又以只拿到一套120平方的房屋为由,说让我们再等。后经家人商量,因为本人年龄问题,急于与女朋友结婚,要求对方原款退回我们的预付款,加上银行利息,但对方态度恶劣,说不可能的事,如果要退,只能按照协议约定,处以房屋总价的30%违约款以后!你们不愿意就去打官司等等!

房产纠纷 2018-09-06 2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 1、检查是否有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的收据,如果没有就找卖房的人补上。购房的手续一定要保管好,这是关键凭证。
    2、找房子登记的业主(卖房人)开具证明,证明房子已卖并付清了房款、房子已交付。
    3、凭上述的证明材料到拆迁人那里登记,争取成为被拆迁人。
    4、如果卖房人不配合,只有采取法律措施。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房人配合进行房子过户。如果房子过户前卖房人成为了被拆迁人,有可能拿走补偿安置款,那就要立即向法院要求对补偿安置款采取保全措施了。
    卖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最好找当地律师帮忙维权。
  • 应依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若依合同约定,在银行放款前的还贷义务由原业主承担,则其应承责。如银行方要求法院查封案涉房屋,则要走相关法律程序,首先要解除与你的合同关系,这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欠款的客观事实存在。
    你仔细审查一下你借据上载明的借款时间起始日是何时,是在案涉欠款之前还是之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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