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11年1月9日买了一套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但银行手续还没办完,现在说要交营业税,房产中介电话说要我买方全部交付所有的营业税. 买卖合同里面,第8条关于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费;(3)教育费附加;(4)卖方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20) 合同里面只有写的:买方自愿支付上述:(全部费用字样) 项..... 但有以下一行文字说明:如在本合同正常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原因,增设税费种类或提高税费,则按相关税费规定的缴纳方承担方式处理. 这句话如何理解? 说明: 1、因营业税在2011年1月28号的新国8条中发生了变化. 2、在进行买卖合同当时,我们要求房产中介列出所有要交的税费用的时候,中介在一张纸上列出清单时,并没有提到\\\\\\\"营业税\\\\\\\"该项. 请问上述营业税中由卖家支付还是买家支付?现在我们要求该部分的费用由卖方支付,请问理由充足吗?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9-07 0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的定义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从2012年1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运行二手房交易价格网内评估,只需录入二手房基本信息即可完成相关纳税业务  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要交
    10.6%的税。  据介绍,运行二手房交易价格网内评估后,计税方式则由计算机根据基准价加修正数来计算。综合房屋所在的街道各小区房价后,产生一个均价,地理位置较好的小区房屋高于均价,位置较差的小区房屋则低于均价。同样,综合小区内所有房屋算出一个均价,其中如临街面的房屋受噪声、灰尘等影响,计税价格也低于该幢楼盘的均价,如房屋视野、采光、空气都好的则高于均价来计算。  同时,二手房买卖计税中还将区分不同情况。如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属于普通住房的,购房者属于首次购房,其契税税率为2%,非首套房则是4%;如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契税减按1%;如果卖房者住房满5年,只需交1%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5年,除了交1%的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交
    5.6%的营业税及附加。也就是说,二手房面积在90至140(不含)平方米,如果是首套房超过5年的,房屋买卖双方只需交3%的税,如果非首套房且住房不满5年,双方就需要交
    10.6%的税。  如交易房屋是非普通住宅,买方则按4%的率税缴纳契税;卖方房屋如果未超过5年则全额缴纳
    5.6%的营业税及附加和1%的个人所得税;超过5年的,差额缴纳营业税,也就是按本次成交价款缴纳1%个人所得税后,再用本次成交价格减去上一次完税价格的差额乘以
    5.6%合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如果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性质是非住宅,比如车库、铺面、仓库等,买房者需要交4%的契税,卖房者则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
    3.5%的土地增值税和差额征收
    5.6%营业税及附加。
  • 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知识详解,  
    一、二手房买卖税费缴纳知识详解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二、怎能不知道的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上有一些优惠政策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方式是: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二、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征纳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买二手房房屋税收由谁缴纳  
    1、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  
    2、约定由下家来承担所有税费,上家只管“到手价”。这种约定对下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下家承担了。  
    3、做低房价。双方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缴税,通常会将正式买卖合同中的房价做低,再以“装修款”或“房屋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差额部分。此种做法违反法律规定,是逃税行为。而且,做低的合同价经常在缴税的时候遇到障碍,被税务部门认为合同价过低而要求按评估价缴税,这样一来,买卖双方常常会为了增加的税收由谁承担而产生纠纷,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价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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