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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化名乙方(受托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X分公司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所购买的房产位置北京市 XX 区 XX小区X号楼X门X号,总建筑面积 83 平方米(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权属性质 成本价产权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所购买的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 贰拾陆万 元(¥260000.00)整,此价格包括税费、代理费、贷款费用。该房屋各项消耗性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甲方同意上述价格购买此房产。付款方式为:1、一次性付清;2、商业贷款(贷款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第三条:甲方在看房确定后,应交纳购房款的10%作为定金。本合同签订时,甲方交纳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伍仟 元(¥ 5000.00 )整,该款于过户当日充抵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过户当日一次性付清。甲方于三日内将剩余定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0)整一次性补齐。总计定金总额为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1000.00)整。第四条:在办理该房产权属变更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乙方有责任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若该房产需办理贷款手续,甲方应向乙方即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资产证明、暂住证、户口本、两张一寸照片、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第五条:该房产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该房产无法进行权属变更,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所付定金。第六条:该房产过户期限以该房屋所属管辖的交易所规定时间为准。第七条:该房产若办理贷款,其批贷时间以放贷银行规定为准。第八条: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的有关证件和材料需真实、有效,保证正常完成该房产权属变更手续。2、甲方因单方原因在办理该房产权属变更过程中,拒绝购买该房产或其行为导致该房产权属变更无法完成,甲方所付乙方定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3、甲方因在该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正常的交易时间内,按照乙方指定时间、地点办理该房产权属变更及银行放贷的相关手续。4、甲方因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各项费用。第九条:乙方责任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房产信息真实可靠。3、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内容和要求。4、乙方在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应遵命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时,应征得对方同意后,签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补充条款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第十三条:补充条款:1、乙方与该房屋产权衡人签定完《售房委托代理合同》后,将于十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2、经交易后此房屋为大产权(商品房)。 甲方(签字): 乙方:(签章): 身 份 证 号: 传 真: 住 址: 承办经纪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委托办理人: 签 约 日 期: 签 约 日 期:本合同于2004 年7 月 1 日在北京签订。

合同纠纷 2018-09-07 0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主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督促卖主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
    卖主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主可以要求卖主承担损失并请求赔偿。
  •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的哪方面?   
    一、房屋面积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订购买现房合同时,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方米数、使用面积平方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另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   
    二、价格条款   在一般合同中,价格条款应是比较明确的。开发商要求购房者付出各种款项、税费时,购房者都可要求售房方出示有关规定和证明文件,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购房者有权拒付。   
    三、房屋质量的条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产权过户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一、房屋产权过户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1、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0%。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80元;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产权两年以上免除交易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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