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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知青,我自1岁起与爷爷生活,现我爷爷已去世,我爷爷有子女共四人,我们原住房拆迁,房屋产权人是我爷爷的名字,问:我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18-09-07 04: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你好:第一,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份红利属于遗产范畴,其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如果有证据证明房产是你父亲出资购买的,系你父亲个人财产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该房产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该房产分割,应当先将房产的一半分出为你你奶奶所有,剩下一半的由你奶奶及你奶奶的子女依法分割。你父亲早于你爷爷去世的话,那么你享有代为继承权,只能继承你父亲应当继承遗产的份额。
    第三,你奶奶所享有的该房产份额系你奶奶的婚前个人财产。
    由于你奶奶再婚,按照法律规定,将来一方不在时,另一方都有继承一方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建议还是立份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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