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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岁,当前是国庆放假,我在家里上网,有一个A电话,我听电话A就用粗口骂我,后来才知道A是我们班的同学,和A没有什么不和的,刚好中午接到一个单,我是在网上卖衣服,在学校附近住那个客人,我就送过去,送完货之后我看到A在学校门口对面,A的家和学校车程要20分钟左右,我想A上来这里干嘛,然后我看A旁边有一群人,我想打肯定想打架,我就马上打电话给B,B是我朋友说,有人打我,B问我谁打你,我说A,之后我就挂电话,B就叫20个人来,我只认识1两个,我走想A那里看看情况,后来A看到我,A就想我这边走过来,我就调走走,走走停停,后来看到B带了一帮人来,之后我就走去上看看,A就一直跟上来,走到一个地方大家都停了下来,我就从B那里拿了一条铁管,走去B那里一打就打到A右大腿那里打了一下之后,B的人就冲上来打,A当时都有78个人两方都有人到人,A那个人被B的人群打到地下,我当时在后面看着,后来看差不过我就跑,B那些人都跑了,A就起来走去学校对面和饮料吸烟,还打电话叫我有本事在来打过,我就没有理他就走了,打架完是1两点,A才6点报警还进了医院,           后来我比警察捉了,扣留了我有24小多三四个小时,警察说他昏迷,还做手术, 但事实不是,他没有昏迷,也没有做手术,警察还说他死了,但他没有死,法医和医院经验报告是轻微伤,没有事,他出了医院,叫赔偿4万,警察说我是主谋要赔偿50%  但是我和朋友说是被人打没有叫他们来

刑事辩护 2018-09-07 07: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三名学生因属于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由其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属于轻微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5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
    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
    4.0cm以上。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打架报警,可能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以维护你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减少你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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