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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在7月22日我和家人在玩具店里帮小孩买玩具,在买玩具时跟老板因价格问题起了纠纷,玩具店老板对面邻居,看到我们有纠纷冲过来就打,还把我们三人的金项链都抢段几节。把我妈右半边脸打肿,医药费大概看了有6000元左右,我爸看到我妈被打后也就上去打他们,他们三人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妈的法医报告还没出来,我当时就抓住他们对面冲过来的两个人,没打。我受伤也是轻微伤,派出所先让我们自己看病,其中做过一次调解,到昨天10月12日叫我去让我做信息采集,说下午要拘留我,当时我想我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要拘留我啊,心情激动把他给我看的一张告知书给撕了,最后请人跟所长道歉了,才放我回家,只是说让我随叫随到。我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同样是轻微伤而要我去拘留,对方听说可能有亲戚在所里的,我想告他们抢劫,打人,还有派出所办案不公。

刑事辩护 2018-09-07 07: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人违法,可以报警处理。打人者除应当给予相应的行处罚外,还应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1、如果是将他人打伤,经法医鉴定伤情达轻伤或重伤的,打人者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右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但如果期间没有被取保候审的,拘留后还会被逮捕和判刑。
      
    2、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则一般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如果情节较轻的,则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严重情形之一的,则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你好,报警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如果是轻伤或者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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