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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黑龙江人,男方是吉林人,孩子在吉林出生的,户口落在了黑龙江,孩子是吉林人还是随我是黑龙江人呢?男方是吉林人,孩子在吉林出生的,户口落在了黑龙江,孩子是吉林人还是随我是黑龙江人呢?

离婚 2023-04-29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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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为自己的民族成份。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不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可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5)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6)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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