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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应如何赔付消费者?

合同纠纷 2020-06-26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虚假宣传应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既违反《商标法》同时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3.针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两种行为同时认定,即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在先知名的非注册商标,只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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