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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和哥哥本都是农业户口,哥结婚后转为了城镇户口并在城市有自己的房产,若哥俩都是农民在长大后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但由于哥已是城镇户口,弟弟不能再申请,结婚后只能住父母的宅基地房屋。现在宅基地腾退搬迁上楼房,是弟弟继承父母宅基地换得的全部楼房?还是分配权全部在于父母?姐姐也是农民已结婚,姐夫也是农民,姐夫村的宅基地已经拆迁住了楼房,姐姐是否也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换得的楼房?

继承 2018-09-07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但是,如果继承人对宅基上的建筑物继承的,将会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因为房地一体不可分割,所以这里所说的宅基地的不能继承针对的只是单独的宅基地,不是指宅基地上的房屋也不可继承。
  • 如今农村有着许多的闲置宅基地,农民朋友在申请了宅基地之后并没有在上面修建房屋,对于这一类的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的,将会被集体组织收回,农民朋友如何符合条只能够另外重新申请宅基地,但是不能够继承。
    当然如果子女将户口迁出了农村集体组织,则只能够获得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权,而不能够变更宅基地的登记,并且也没有在宅基地上返修房屋的资格,只能够对于房屋内部实施返修,如果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同时目前农村宅基地秉持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拥有了多处宅基地只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屋,但是宅基地却会收回归于集体所有农民可以选择流转房屋或者等待房屋倒塌。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房产,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分。但是父母的遗嘱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分割,另一方没有财产权益。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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