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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鹏森服装厂申请注册了“苹果”商标,并在其生产的西服上使用,为了有效保护该注册商标,防止他人影射,该厂又申请注册了“金苹果”、“红苹果”、“黄苹果”、“青苹果”商标。在经营过程中,鹏森服装厂为了筹措资金,现决定将其拥有商标专用权的“金苹果”注册商标转让给爵帅公司,双方为此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问:鹏森服装厂能否转让该商标?为什么?

2018-09-07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是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使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等
  • 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的对称。是指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经注册便获得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和排斥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禁止权。
    中国现行的商标制度为商标注册使用制度,注册商标的权利主体对其商标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并排除他人将相同或相似商品使用在与其注册商标指定商品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
  •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主要有: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条件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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