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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非法倒卖拼装的汽车被技术监督部门扣押,第二天甲携带尖刀、钳子,潜入技术监督局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用犯罪工具撬车时,被值班人员乙发现,值班人员乙来抓他时,他用尖刀把值班人员乙刺伤。第三天甲因事外出,碰到从医院就诊回来的乙,乙认出了甲,准备报警。甲为逃跑,试图用匕首杀乙,乙受伤而昏厥,甲怀疑乙死亡,将乙推入路旁的河中,试图毁尸灭迹,乙因河水温度低清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溺水而死。1、甲盗窃自己被技术监督部门扣押的汽车是否构成犯罪?2、甲盗窃汽车并打伤值班人员的行为如何处理?3、甲将乙抛入河中,并致使其死亡的行为如何处理?4、甲最终应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18-09-07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刑法根据伤害后果不同,分为轻伤、重伤与伤害致人死亡三种情形。
  • 盗窃罪的最低立案标准金额是一千元;各省不一致;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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