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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非法倒卖的拼装汽车被技术监督部门扣押.第二天晚上,甲携带尖 *** ,钳子,潜入技术监督局实施盗窃,试图将自己的汽车盗回.当甲正在应犯罪工具撬车门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在值班人员来抓他时,甲用尖 *** 刺伤了值班人员乙.第三天,甲因事外出,在路上偶然碰到刚从医院就诊出来的乙.乙一下就任出甲.甲为逃跑,试图用匕首杀乙.乙受重伤而昏厥,甲怀疑乙已经死亡,将其推到路旁的河中,以图销尸灭迹.乙因河中水温很低,顿时苏醒,在河中挣扎呼救,但周围无人救援,因而溺死(1)甲盗窃自己被有关机关扣押的汽车,是否构成犯罪?(2)甲盗窃汽车并打伤值班人员的行为应如何处理?(3)对甲将乙抛入河中,并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4)对甲最终应该如何处理?

损害赔偿 2018-09-01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构成重伤害吧,需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鉴定为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案件,可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   入室盗窃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被他人殴打重伤的,受害人报警之后警察一般都会进行立案侦查,在调查搜集好证据之后,受害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或者由公安局移交相关材料到检察院,由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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