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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年初经媒人订婚的,大约花了1W8加3W的首饰,后来和女方性格不合都没在一起生活过,我要是提出退婚,我上面的礼金能要回么?有人说男方提出来女方可以不退,是真的么?

离婚 2018-09-07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如果真的是想好了想退婚,可以试试下面的方法。
    2
    第一,直接告诉对方,自己的想法,协商解决。
    3

    二、编一个借口,比如贬低自己,以此让对方提出退婚。
    4

    三、给对方适当的钱财退婚,或者是退还订婚时候的金钱和礼品。
    5

    四、以和为贵,好聚好散。
  • 男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必定会予以支持: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关于双方未婚同居的问题,这不是依法不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只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彩礼后,要求返还,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关于双方同居期间或同居之前,互相给付的红包、衣物、见面礼等,法院会予以调解,鉴于双方上述赠与,应认定为附带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在结婚目的未实现的情形下应当互相返还。
    调解不成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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