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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9月13号进的一家公司,到今年的9月,公司一直未激保险及签定劳动合同。之前进公司前面二个月工资都是发的现金。之后才是打进个人银行帐户的,打款上注明是工资,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的职务是总经理,具体劳动赔偿是怎么算的?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7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工伤事故的赔偿流程其实也就是关于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赔的一个过程,工伤职工需要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索赔。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公司赔偿。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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