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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继承 2020-07-13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我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深圳市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接受遗赠公证所需资料:
    1、遗嘱公证书原件;
    2、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3、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的权属证明;
    4、遗嘱人死亡证明材料;
    5、公证员要求的其他材料(尤其是遗赠文书核实的材料)。
  • 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
    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是遗赠房产,还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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