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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们这里因修建棚户区,占用了我们房子和土地。 房子已经赔偿了,但是没有赔偿房子的宅基地费用。 土地赔偿政府说是按照永川府发(2008)22号文件赔偿。本来文件里面说的是土地赔偿分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每亩15000元,安置补偿费25000每人。而我们的保险个人只承担50%,其余政府出。个人出的50%从我们的安置补偿费25000中扣,而我们保险缴费最多的才缴纳20500元,从安置费中扣了保险费每人都还有剩余的钱。而政府还要从土地补偿费15000每亩中扣除12000元每亩。说还是扣的保险钱。实际只给我们3000元每亩的土地补偿费。 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安置补偿费已经足够支付个人缴纳的50%保险费用,而且还有剩余的钱。为什么还要扣我们土地补偿费,每亩扣12000元,每亩只给我们3000元。 迫切请律师帮我分析下,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9-08 0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拆迁补偿要看你的房屋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呢。两者拆迁适用法律法规有本质的不同。城市房屋拆迁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
    而农村拆迁叫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和地方征地拆迁政府法规,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征地拆迁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屋都是有补偿的,其评估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农村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价值,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另行划地让你建房,或集体统一建房,按人口或其它方式分配住房。
  • 土地被征收,需要支付; 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其附属设施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目前国家政策性要求,被征地农民要纳入社保范围,湖南大部分地区也已经执行改政策。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级市补偿安置标准及方案有所区别。
    征收土地必须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若没有公布可以要求政府公布。
  •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原则      
    (一)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一些农村部分村民的土地收益权得不到保护,与人们对村民自治的模糊认识有很大的关系,其所依仗的就是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一些权力,其实这是对村民自治权力的滥用。   
    (二)平等原则。在进行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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