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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荆门买了一层私人建的房子(6楼),合同上注明12万包房产证,2010年全部付清,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2万元。但卖方后来说很难办证,不办证了,还是要给12万。已经付了8万,因为担心卖方不办证,所以剩下的4万还没付,近期卖方说要收回房子,开始只愿赔偿已付8万房款,后来双方闹得很僵。想请问下,按照以上的情况,这房子现在属于谁?卖方有劝强行收回吗?如果买方愿意退房,那可以等到哪些赔偿?

合同纠纷 2018-09-08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一般是不能单方面违约的,你要有法官认可的理由,否则没办法退房的。
    预售合同就是正式的合同,合同分预售和现售,预售指房子还在建设工程中销售的房子,现售指已经竣工,买了可以随时入伙的房子或者二手房,这两种合同都是正式合同。
    一般违约金是总房款的10%,除非你们在合同里有其他约定,比如自行约定了违约金是20%。
  • 房产违约怎么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购房者拒绝按照房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开发商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房产合同没有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那么在开发商起诉以后,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怎么赔偿”所作的解答。买房不是小事,买房前应当思索再三,不能在签订房产合同后又反悔。因为房产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签订房产合同后又不想买了,除非依法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既不想买房,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就只能证明存在的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这就需要购房者及时联系律师,因为对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的证明可不是那么容易的。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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