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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多年前去世后,07年母亲单位房改房由我出全资购买,也是我户籍所在地,产权证上是父亲名字,据他说不能加我名字。同年父亲单位房拆迁安置产权置换新房一套,我出购单位房资一半,父在拆迁安置产权置换协议上写上女友名字,并于08年与她正式结婚。本来父亲与我商量将母亲单位房改房过户给我,由我出部分新房款,后在继母干涉下反悔。现只口头承诺他去世后母亲房归我个人,但拒绝现在办理过户,并且认为新房与我没有关系。我虽在外地工作但多年来每月给父亲定期及在他需要时汇款。请问:对母亲单位房在法律意义上父亲是否可全权处理?我是否有部分产权及居住权?另外对父亲单位拆迁安置房除去我部分出资的因素外,是否应有我的份额?请求指点!谢谢!

拆迁补偿 2018-09-08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 通常集体产权房产,集体内部可以购买,集体外部是不可以购买的,因为部分产权属于集体所有。
    小产权房能交易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 办理房改房过户流程如下:
    1、 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产权所有人填写好上述申请表后,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大概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如果夫妻离异的,要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上述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也就是指上市证。
    6、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后就完成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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