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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9月份在某楼盘促销期间,签订了一份认购书,并交纳2万元定金。当时销售已经知道我在外地还有一套住房,为公积金贷款,目前还在还款。仍为我按30%计算首付,称其余可做公积金贷款。 10月份销售通知签合同,付完首付之后,通过咨询北京公积金工作人员得知,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前必须要将外地的公积金贷款先还清。若办理商业贷款的话,则被认为是二套房贷,首付必须60%以上。这样一来大大超出了我的支付能力。基于这个问题,我尚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我认为这是销售业务不精造成的问题,导致我无法继续购买。请问我可否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及认购定金? 补充:从签认购书一直到现在公积金贷款出现问题,销售从未告诉过我外地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将会导致北京无法再次做公积金贷款。直到签正式合同之前,才从公积金工作人员那里获知。现在销售仅仅将合同打印出来了,我还没签。如果一开始销售就提出来,我都不会签认购书。

房产纠纷 2018-09-08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者可以退首付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NO.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NO.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NO.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
    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NO.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 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所以已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购房者,如果不想购买此房,有权要求返还已经交付的定金。
  • 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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