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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的前男友不停的发信息给我和我女朋友说我女朋友离开她前拿了她银行账号的钱,说我们合谋诈骗他,理据是银行监控录像拍到她提款的影像,但她说那天是他要她去吃饭时帮他去银行提款所以把提款卡和密码给她,现在他拿这当成理据说我们合谋拿他银行账号里其中的六千多元。但我要注明,卡现在还在他手里,她也很确定没有拿过他一分一毫。我想问以下问题:1.单凭银行的监控录像和一个人的供词,警察便会受理立案吗?2.他从上星期二开始已说去了派出所报警,但一直没有警察联系我们,到了昨天他又发邮件给我女朋友说,跟警察说暂停立案等他决定,要我女朋友出去见他,要是她答应,他便会去派出所撤案。我想问他可以这样想立案便立案,想撤案便撤案吗?3.她帮他去银行柜员机提款是他提出的,现在他拿这作理据说我们诈骗,但事实钱最后是拿回去给了他,也在第二天他自己拿了去买货,如果他真的报警了,他算不算提假証供?4.如果上述能成立为提假証供,他会不会给起诉?起诉了刑期和罚款又会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18-09-08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该法第八十六条还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由此可见,如果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这类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不能撤销案件。除非,罪行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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