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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律师、专家:2007年3月,大弟结婚。婚后与父母、二弟同住。2008年10月生育一子。2009年3月二弟结婚。因人太多拥护,6月份父亲用25万元积蓄(14万元从建行取、11万元从信用社取)和从3个姐姐处借款3.558万元(无借条)给大弟购置了一套131平米的楼房,两弟弟分开住。2010年初大弟将该楼房登记在自己名下,6月份在父母、小弟和各位姐姐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大弟夫妻以此房产为抵押向建行贷款23万元(其中7万元购买汽车一辆)。7月份大弟被诊断为肾衰竭,父母也由原来在大弟、二弟两家轮流居住改为在大弟处长住。为给大弟治病先后共花费22万元之多(12万元由医保报销,10万余元由父亲东凑西借)。今年10月份大弟因医治无效病逝。现大弟媳妇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一面要自己生活,另一面还要抚养3岁多的儿子和老人,贷款已无力偿还。请教:1、该房屋应属谁所有?2、如何继承?3、贷款应由谁偿还?4、可否不偿还?谢谢!

继承 2018-09-08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婚后继承父母的遗产,父母没有约定给自己子女一个人的,这个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夫妻两个人特别约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的,就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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