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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土地给政府规划修建百米大道。一九九五年我们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天价购买百米大道临街笫一排商住宅基地,投入巨额资金建房开展经商,生意红红火火,收益回报可观。可是好景不长,二00二年政府变更规划,把100米缩为70米,剩出30米,用15来拍卖给他人建房,用15来修路。变更规划后,一线地变为二线地,商住楼变为住宅楼。投入巨额资金一损害和损失。目前门前垂直的土地还闲置未拍卖。这些土地属于谁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8-09-08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在已经批下来的宅基地上建房为例。根据规定,建房的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之后拿着原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明、户籍证明、要盖房子的施工图或方案图、村民委员会的书面意见等材料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安心的盖房了。
  • 你好!还建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所以,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还建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还建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现今市面上挂牌出售的还建房,往往是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房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
    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 因为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而且不确定因素多,比如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或者说在购买者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出售方自身发生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这个时候就难以说清楚了。
      因此,这类房子虽然便宜,但风险很大,购房者要谨慎思考,多多衡量。
  • 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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