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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请咨询下目前我遇到的问题,我先介绍下我目前的情况,我是与2011年4月2日与我所在的门面签定了一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2年4月2日,,我打算明年合同到期之前将门面转让出去,因为我也是合同签定之前从之前的商铺租赁方手里花了五万元转让过来的.我所在的房东是一个不讲理的人,他想黑吃黑,也就是说我明年想转的话必须给他好处,也就是想从我手中白拿一万元钱,才能让我转出去经别人,我要怎么防止他这种情况啊,因为合同上根本没有注册转让时要收取钱,他就 是想黑吃黑,必须给他好处他才让我转签给新的租赁方. 我要怎么样才能不让他吃到这笔钱,本来生意就不好,根本没有赚到钱,还要给他钱,在怎么也说不通啊,还有怎么与新的租赁方谈协议,既我不亏钱也能够让新的租赁方与房东签下新的租赁合同,我能够收回我年前转让的那笔转让费用啊,希望律师能给予我好的建议> 你说我 这样做可以吗,他蛮横,我也不讲理 ,也耍无赖,我到时候请110,也同时请律师,当场证明,我同时也用相机拍下在场情况,以人多的形式不被他吓到,他想黑吃黑,我就不让他黑吃黑,可以吗,我只是希望我能顺利看到新 的租赁方与房东签下新的商铺租赁合同,我才能够从新的租赁方那里 得到我应该的转让费用.只是希望我笔钱能够顺利到我手里,毕竟是我之前转让投资的,

合同纠纷 2018-09-08 1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 我国《民法总则》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房东对于房子收回,必须按照合同处理,如果合同没有到期而收回房子,那么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二、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例如:对方在同区段,同面积重新租房所增加的费用,搬家所造成的损失等。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了,按一方违约可能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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