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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着一个门面做服装,门面的房东是个行政单位.在我经营的期间有谣言传过我经营的门面要拆建(但一直以来房东从没说门面要拆建,也没任何书面文件),同时也由于我的店子生意一直不怎么好,所以前几天把门面的经营权转让给了李某. 我转让的时候和李某签定了门面经营权的转让合同,在合同里我写的很清楚(从即日起李某将负责打理关于那本面的一切事务,我将不得干涉和不负任何责任) .我和李某签完此合同后,我又和李某去这个门面的房东(即那个行政单位) 说明了我已将那个门面的经营权转让给了李某.房东负责人也批准了我将门面转让给李某的事.由于当时我和房东的合同未到期,所以当时房东说没有必要把我和房东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上 我的名字改成李某的名字. 于是我就把我和房东签的门面租赁合同交给了李某.当是李某也提出了些问题,房东都做了解答.李某当时也没意见.过了两天后李某和我联系说叫我退还门面的转让费和剩下了我和房东和同未到期的房租费.当时我就拒绝了 .又过了一天,李某联系我说我的个人存款被冻结了.(被冻结的存款里不光有我门面转给他我所得的钱,而且还有我自己的一部分个人财产) 我后来查询得知是李某叫法院的人冻结的我的存款.李某还要和我打官司,要求我退回他的转让费和剩下了我和房东合同未到期的房租费(李某要退转让费和我和房东和同未到期的房租费的理由是1.说我是在欺骗他的前提下转让给他的(就是说我欺骗他说房子不会拆) 2.李某说当时房东没同意把我和房东签定的门面租赁合同上 我的名字改成李某的名字,说那份租赁合同无效,意思就是说我和房东的合同关系还没终止,说他和房东没有合同关系 .我想问问,他和我打官司的话,我能胜诉吗?(就是我不退给他转让费和剩下的我和房东和同未到期的房租费,同时也不赔他任何费用)我还想问问,他随便叫法院的人冻结我的私人存款,他违法吗?我可以凭这点告他吗

合同纠纷 2018-08-16 1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商铺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
    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所以,你所说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退回押金有权不再跟你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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