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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已刑事案件立案能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20-07-16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 给人造成轻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因此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撤案。
  • 轻伤公安机关立案后是可以撤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这个阶段可以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为由给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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