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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加盟了一个商标的奶茶品牌,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加盟费吗

2020-07-17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 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
  • 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需要遵守特别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招商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用,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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