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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份在自家院子里盖了二层楼房,(买的项目用地,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因没钱装修拖直到2010年6月分开始装修,城管6月份来罚款,说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否则就强行拆除。历年来我们农村人都在自家院子里盖房子觉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从没听说过有在自己家院子盖房子是违法的事情,而且城管的工作人员说从今年起所有在自家盖房子的都属违法都要罚款,可我们家的楼房是前年盖的有不是今年盖的,为什么要罚款。我们都是乡村的老百姓不懂什么法,所以想请各位律师给详解一下,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08 2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盖房子发生土地纠纷,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农业用地在未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用作建筑用地的。如果要在自家田地盖房屋那就是属于违章建筑了,有关部门有权拆除的。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包装方式;二是标的物的价格、金额、货币及价格术语;三是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四是标的物的保险和运输方式;五是标的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检验时间;六是价款支付的时间、地点,支付方式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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