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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产证(村委有建房手续), 农村房屋经公正处公正转让给子女, 但规定父母有房屋处理权。 此合同是不是父母的对房屋的权利大于子女的权利? 子女处理房屋是否必须经过父母同意?

继承 2018-09-08 2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转让的手续有哪些  
    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前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1、土地登记(转让)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3、房地产转让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影印件;  
    4、转让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影印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5、行政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6、改变原批准用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须提供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文件;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工程开工许可证影印件(房地产转让除外),属分割转让的,需提交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规划的规划文件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交换协议书,属人民法院判决需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提交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拍卖委托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9、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报告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确认书。  
    二、房屋转让手续的步骤有哪些: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小产权、乡产权只是当地政府用宅基地盖起的房子,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且不能办理房屋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即使作为完全的自住房屋,没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人,法律无法为其进行合法的权益保障。
  • 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为:⑴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⑵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⑷房屋转让协议。⑸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展开可以公证,手续并不繁琐。办理房产转移公证的程序:(转自官方资料)
    1、申请与受理。申办房屋转让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须提交的材料为:⑴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⑵卖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复印件。⑶一方转让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⑷房屋转让协议。⑸公证员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对当事人的申请,应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并通过申请人,告知对不予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2、审查与出证。公证员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⑴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⑵卖方是否享有转让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房屋系共有的,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是否出租给他人,承租人的意见如何,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⑷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价格是否合理、公平。⑸房屋是否有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⑹协议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表述是否准确。⑺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有必要时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⑻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同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房屋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应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变更。公证机构经审查后,对不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应拒绝公证,并在**期限内将拒绝公证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告知对拒绝公证不服的申诉程序。
    3、办理房屋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⑴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应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办理房屋转让公证。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拒绝公证:①产权纠纷尚未解决;②已被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③法院受理或冻结,制止转移的房产;④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⑤其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房地产。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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