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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四人,老房子归属没有遗嘱,我是老四,老大老二老三都说没有我的房产,我如何争取属于自己的那份

继承 2020-07-19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遗嘱只能指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继承,也可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之外的那是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就你说的情况,你爷爷去世后,如果你奶奶仍在,应当将财产分出一半归你奶奶所有,另一半再按有效的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 这位死者有没有配偶 子女 兄弟姐妹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没有 兄弟姐妹可以继承
  • 如果有遗嘱,而且遗嘱有效,要按照遗嘱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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