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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司要搬迁说给补偿 但是要我们先签这个公司的终止合同 前提是我们搬去的那个公司是和现在这个公司是没有关系的 还要我们搬迁到那另一个城市之后签那个公司的入职手续 才能给补偿 合理吗但是要我们先签这个公司的终止合同 还要我们搬迁到那另一个城市之后签那个公司的入职手续 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07-19 13: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公司方面提供的变更条件不适合的,员工利益受有损害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因为变更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公司方面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补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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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我们先签这个公司的终止合同 还要我们搬迁到那另一个城市之后签那个公司的入职手续 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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