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欠条债务人:身份证号:债权人:身份证号:债权人账号:因不能及时筹资偿还债权人债务: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债务人刘**所欠债务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人民币)在2016年10月之前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此欠条于***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债务人:债权人:日期:日期:

离婚 2018-09-09 0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目前的《婚姻法》除了规定夫妻财产共有之外,还规定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将共有财产约定为分别各自所有,在这样的经济约定之下,夫妻两人各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有完全的支配权,如果一方为了个人事务向另一方借款,其本质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不同,这种借条与普通的借条—样,借多少还多少,并无太大争议。
  • 通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欠条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则自双方签订后欠条即生效。生效的欠条在一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以此为证据来进行追讨。通常是先行同借款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借条向法官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 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夫妻共同债务是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为了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筹资从事经营活动的,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此之外,均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充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