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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我家的这个问题是因为城中村房屋改造才引起的。具体的是:在85年和93年分别签订了分家协议 协议内容大致是 我爸爸的爷爷当时把他的房屋(总共9间)分别分给我爸爸3间,我叔叔6间,但是我叔叔又把得来的6见房子中的3间卖给了我爸爸 当时就把钱给了我叔叔 在分家协议上也说得很清楚 而且这个分家协议当时上面写的经过全家商量 作证 而且最后我爷爷 爸爸叔叔 我妈妈都按了指印 爸爸的爷爷没按 当时也没反对 ;而93年的协议是我爷爷奶奶分给2个儿子赡养的协议 当时他们也没异议 而且大队的人还有3个人作证 。现在呢我爷爷把我爸爸告上法庭 说我爸爸是不经过他和我奶奶的同意,说是在他们继承的房屋上盖了房子,但是现在这些房子是我爸爸妈妈盖得,当时分的那些房子早就没了。而且盖现在的这些房子的时候他们一点忙都没有帮 ,要知道当时分家协议上面土地使用权是我爸爸的爷爷 当时都被我爸爸的爷爷给分完了 而且我爷爷奶奶也都同意 而且前两年因为拆迁改造 土地证就更名为我爸爸的了 现在看我们房子多了 就来抢了 还明说了要的这些房子是给我叔叔的 而且他们现在告上法庭的证据中可能还有伪证

继承 2018-09-09 09: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就可能导致房与地登记不一致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土地承包收益可以继承,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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