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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玉林市**村按照本户人口分配第三产业用地,我家爷爷、奶奶、妈妈与我及两个姐姐合六人,分得一块宅基地。在1996年-2000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2001年在村里登记土地产使用证的时候,妈妈口头征得两个姐姐的同意,她们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之后我和妈妈两人为该土地证户主。2007年我的父母与姐姐通过家庭协商,同意妈妈把她的份额,即该土地使用证的50%使用权赠与我,2008年我和爸爸妈妈到玉林司法局办理了赠与公证手续,之后把该土地户主改为我一人。2009年我父亲给与我5万元,我自己出资15万元在该土地建房。现房屋建成后,因为家庭其它矛盾,姐姐对之前的放弃承诺反悔,要求补偿她们的土地使用权份额。请问现在她们的要求是否合法?过若干年后再提出是否合法?我的父亲在法律上对房产有什么权益?

房产纠纷 2018-09-09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一、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为我国所特有。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lt;br/  农村宅基地和城镇宅基地的区别在于:农村宅基地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而城镇宅基地则不具有这一特质。本文所讲的即是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上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的特点:  
    1、农村的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民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者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是特定主体对于集体土地的用益物权。  
    二、农民宅基地土地证如何办理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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