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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吗

公司企业 2020-07-21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依附于设立的它的个人或者单位,其本身不是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所有权和责任的承担完全由设立它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
      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财产,并能自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于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损失完全用公司的财产偿还,股东不负偿还责任。
  • 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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