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过程:2010年9月1日从一商户转让过来的位于****社区的20来平方的店面,原租金1300元/月。与房东签合同时间到2011年8月31日。2011年5月份房主要求商户迁出,该房屋需要重建,并且口头答应房屋建好回租给我们这些商户。当时要求他给予书面的承诺或者重新签一份协议一直未签。所有商户考虑能与房东长期租赁加之房东三番五次来商量,同年5月28日开始结清原来的租金及水电等费用后商户迁出房屋待建好回搬。(原来的租赁合同没有进行销毁)。 2011年12月7日晚接到房东电话,通知各商户回搬,但房租要4500元/月,面积大概为25-30平方,挑高5米多。并且还要缴纳2万/户的转让押金,不允许我们对租赁店面和物品进行转让。旁边2008年的建筑房屋建筑面积同等哦店铺租金价格大约在1700-2000元/月。在迁出及回迁之间我们的原来物品均租赁民房或者仓库进行置放。 现在所有的商户对房东开出的房租及回迁条件不满,希望房东能在与周边同等租金和面积情况下,租金高出500左右/月的租金均可以接受回租? 房东不肯让步的情况下,我们打算不回迁,是否可以上法院还是仲裁委进行维权,能得到何法律赔偿。我们要是回迁是否可以要求房东调整房租及不交转让押金?

房产纠纷 2018-09-09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 签定了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属于违约;
      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则房东的行为合法;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