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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300万,注册时实缴100万,现经营1年多,公司资不低债,可以申请破产吗?

破产清算 2018-09-0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公司流程:
    条件
    一、公司创办人,即股东
    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注册公司。
    条件
    二、注册公司的资本: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缴纳。
    2、2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批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注册资本必须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条件
    三、公司的注册地要求:
    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自有房产无须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住宅不能作为注册地址。
    条件
    四、公司成员:
    1、公司可设董事会与监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若不设董事会或监事会,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一名监事,执行董事不能兼任监事,股东可以兼任执行董事或监事。
    2、法定代表人:公司须设一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之一担任,也可以外聘。
    条件
    五、企业基本户与纳税帐户: 公司必须开设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条件
    六、财务人员:
    公司必须设财务人员一名,可以聘请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或委托财务公司代理。
  • 外资企业的破产程序与中资企业的程序基本一致,程序比较复杂,一般历时要达一年以上才能结束破产程序。最基本的程序如下:
    (1)申请破产,债权人及债务人、本身均可向法院提出;
    (2)法院审查是否达到破产条件,中间要有会计事务所介入;
    (3)如破产成立,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即为旧破产法中所指的清算组,管理人的职责主要为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4)法院进行破产公告;
    (5)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6)管理人清理破产财产并进行估价,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7)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建议委托律师进行。
  •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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