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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和朋友合伙开了一个公司,可合伙人当时说他现在拿不出钱来,要我先拿钱出来做,因为项目当时认为不错我就先拿了5万元钱出来做公司前期费用支出,然后我和合伙人签了一个合伙协议,协议注明由我先行拿出5元钱做公司前期运作资金,同时注明了5万元钱里有合伙人的2.5万元,合伙人并写了一张欠条给我,欠条写的是某某某借我2.5万元钱共同投资开公司,他的5万元钱在2012看1月20日前拿出来,其中他拿出来的钱里有2.5元是作为还给我后,我再拿出来投到公司里 合作到现在很不愉快,现在我不想在和他合伙了,他一分钱也拿现在只有我拿出来的钱,公司到现在没有盈利只有亏损,不知道能不能找他要赔偿,要不最坏的打算就是让他走人,不知道要怎么做,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09 12: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出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这在后面还会讲到。
      
    (2)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财产或者使用权的手续,这里的手续是指过户手续,比如以房产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转让所有权的手续。
      资产评估必须找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等)来进行,这些机构对资产评估完后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
      以新建或新购入的实物作为投资的,也可以不经过评估,但要提供合理作价证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书为依据,新购物品以发票上的金额为出资额。
      
    (3)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国家对于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4)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有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验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并出具证明。
  • 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 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能证明债务的证据,包括欠条(借条)、双方间的协议、往来记录(交货单据、付款情况等)、催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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